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下载中心

more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4 10:32:10 浏览人数:

 

 

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发办2019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要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到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布局,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分岗位人员为相应统计数据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明确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统计工作人员、条件保障到位,把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做细、做实、做真”。

三、填报责任单位及范围

1.高基112: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武装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办)、科研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

2.教务处(招生办):高基311312321322331332341(配合单位:组织部、团委)、361371941942943944

3.人事处:高基411421422423424431441461(配合单位:组织部)、931932

4.继续教育学院:高基313314361

5.资产管理处:高基511521(配合单位:图书馆)。

6.信息技术中心:高基522

配合单位: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

四、填报说明

1.学年:201891日至2019831日。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2019102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等。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201891日至2019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其他说明: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请加入qq群:福建商学院高基报表(468130479)并下载高基报表说明。各部门于20191014日前上报具体经办人员名单。

五、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

六、填报校区

部分单位办学指标须按福建商学院和福建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学校申报。

报表命名:高基-处室名称-学校(如:高基311-教务处-福建商学院)。

七、填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91018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基层报表面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须经各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各单位报表面表填报过程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朱翰君

附件:

1. 空表-学院_福建商学院_4135011313_20181008

2. 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发展规划处                                         20191014  

 

 

 

 


上一篇: 关于报送2019年度“一院一策”完成情况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