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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院发规〔2018〕21号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5:38:05 浏览人数: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发办[2019]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度,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到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布局,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分岗位人员为相应统计数据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明确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统计工作人员、条件保障到位,把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做细、做实、做真”。

三、填报责任单位及范围

1.高基112:信息技术中心、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安全保卫处、团委、体育教学部、国有资产管理处。

2.教务处(含招办):高基311312321322331332341配合单位:组织部、团委)、361371941942943944

3.人事处:高基411421422423424431441451461(配合单位:组织部)、931932

4.继续教育学院:高基313314315316361

5.资产管理处:高基511521(配合单位:图书馆)。

6.信息技术中心:高基522

配合单位:财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基建处。

四、填报说明

1.学年:201791日至2018831日。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20181015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等。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201791日至2018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其他说明:详见各高基报表说明(另行发送到qq群)。

五、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

六、填报校区

按教育厅要求,各单位须按福建商学院和福建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学校申报。

报表命名:高基-处室名称-学校(如:高基311-教务处-福建商学院)。

七、填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81017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基层报表面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须经各负责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各单位报表面表填报过程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颜辉斌

 

附件:

1. 空表-学院_福建商学院_4135011313_20181008

2. 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发送到qq群)

 

 

 

 

 

发展规划处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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