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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商学院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4 14:52:48 浏览人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持续抓好《福建商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措施》(闽商院委办〔2021〕14号 )(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1663号)、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就《工作措施》印发以来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情况开展阶段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阶段评估

重点围绕《工作措施》提出的53工作措施及负面清单,梳理总结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做法及成效(要有详细的数据和事例支撑),主要包括:配套文件出台情况,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采取的创新性举措情况,梳理改革典型案例及宣传推广情况,落实“十不得一严禁”和监督整改情况,改革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系统梳理进展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当前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问题要具体、避免过于宏观,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同时研究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举措、办法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遴选改革典型案例

选取提炼本单位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价值的典型案例,做到主题鲜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研提重点推进事项

在阶段评估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措施》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拟重点推进事项,具体包括: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原则上,各单位的重点推进事项不少于1个,且不超过5个。要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阶段评估和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研制工作。请于12月17日(本周日下午16:00前将报告内容包含:提炼的典型案例、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工作措施完成情况表及《负面清单整改情况表》(附件1、2、3)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连江校区自强楼31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443398836@qq.com。联系人及电话:朱翰君,15985709031。

 

附件:1.福建商学院关于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典型

案例及重点推进事项的报告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

措施完成情况表

3.《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

清单整改情况表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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