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文〔2021〕11 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修订) 》等 5 项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修订) 》、《福建商学院国有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 《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 》 、 《福建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管理办法 (暂 行) 》及《福建商学院产业学院管理办法 (修订) 》 已经党委 会、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商学院 2021 年 4 月 7 日
福建商学院产业学院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 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95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工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 (试 行) >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 16 号) 等文件精神,进一 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 衔接,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生就业创业、推进
应用型本科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福商”特色的产业学院,培养 适应新时代的创新创业型商科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产业学院是指为了培养适应和引领福 建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创新 型人才,积极推动“管、经、工、艺、文”各学科融合发展,依 托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办学优势,建设若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 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 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精神,贯彻 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 以立德树 人为根本任务,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 以共 建、共管、共享、共赢、可持续为基本准则,深化产教融合, 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推动探索现代产
业学院建设模式 ,建强优势特色专业 ,完善人才培养协调机 制,造就大批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 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福商”人才 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 建设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提高人才培养 能力为核心 ,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 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坚持产业为要。依托优势学院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
标,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 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学校应用创新和人才集聚优 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 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 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 产教融合 、科技融合 ,打造集产 、 学 、研 、转 、创 、用于一 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坚持创新发展 。创新管理方式 ,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 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 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 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探索“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多 种合作办学模式 ,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 、 内涵式创新发 展。
第二章 总体目标与建设任务
第五条 总体目标
以福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为牵引 ,探索产业链 、创新 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 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 师评聘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加快建设一 批融人才培养、应用研究、企业服务、就业创业、继续教育等 功能于一体的、行业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
第六条 建设任务
( 一)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 社会需求, 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 以 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 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 探索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 推进“引企入教” ,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 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 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 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 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 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 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围绕福建省重点发展领域,深 化专业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着力打造商科类优势专 业,推动工商管理类 (含财务会计等) 、经济贸易类、旅游与
餐饮类、商务数据类、语言服务类等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 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 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推动建设一批 适应福建产业特色的应用型本科新专业。探索本科专业创新发 展的建设路径。
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 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 代 ,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 ,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 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 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 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 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 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 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 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 力。
(三) 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 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 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 充分利用周边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 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 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
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 实验、实训实习基地。
( 四) 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依托现代产业学院,探索校 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 会 、企业业务骨干 、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校任教的有效路 径。探索实施产业教师 (导师) 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产业兼职 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共建一批教师企 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现代产业 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 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 团队。
(五) 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鼓励二级学院和企业整合双 方资源,建设联合实验室 (研发中心) ,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 综合性优势,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 学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应用科学研究 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 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 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 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 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 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六)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 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
事会 、 管委会等治理模式 ,研究现代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 权、事权、财权,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充分 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自身禀赋特征,优化创新资 源配置模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打造学校产教融合的示范 典型,实现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作为产业学院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 括:
( 一) 负责制定产业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二) 负责指导产业学院进行组织申报、评估、立项、建 设等相关工作;
(三) 负责安排产业学院建设资金及绩效评价;
( 四) 负责对产业学院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由二级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主 体共同建立产业学院,并实行理事会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组 织形式如下:
( 一) 设置主任 1 名。人选由二级学院选派具有副高职称 以上 (含) 或博士学位在编人员担任,并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研究予以明确,负责产业学院整体运营,确保建设目标顺 利实现。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 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
2. 负责产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雇 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3. 组织制定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 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4. 负责产业学院 日常事务性管理,包括教学、科研、社会 服务、就业创业等工作。
5.建立产业学院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反映质量信息。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副主任若干名。各共同发起合作单位可指定一人担任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产业学院日常事务性管理。具体工作职 责分工由主任统筹安排。
(三) 共同组建管理团队。共同发起单位可选派高管和业务 骨干到产业学院任职,全面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 及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企业案例库和实践类课程开发、实践 教学基地建设;联合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继续教育 中心等各类服务平台。
第九条 设立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 理事会由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及发起方代表共同参与。议事 范围包括:
( 一) 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废止。
(二) 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 研究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 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校 区联合科研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继续教育 项目等。
( 四) 研究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入、预算等方案。
(五) 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四章 建设培育条件
第十条 合作单位至少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 一) 行政机关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社会团体组织 (含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 和基金会等类别) ;
( 四) 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 的法人单位;二是属于中央和地方鼓励类产业企业;三是在区 域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优质企业; 四是具有行业先进管理经 验和技术能力;五是具有三年以上较好业绩。
第十一条 立项条件
( 一) 合作单位应当利用自有资本、人员、技术、知识、设 施、管理等要素资源依法依规投入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至少 确保 3 年建设期内不抽离。
(二) 产业学院合作类型主要包括: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 案、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习实践基地、双师双能型教师
队伍培养培训 、搭建产学研用服务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 化、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咨询服务等。
(三) 原则上应该稳定开展产业学院合作 ,期限不低于 3 年。
( 四) 行政事业机关作为合作单位,经校党委研究,可适当 放宽以上条件。
第十二条 设立程序
( 一 ) 共同发起单位联合起草《XXX 产业学院合作协议 书》 《XXX 产业学院建设申请书》 《XXX 产业学院建设实施 方案》 《XXX 产业学院管理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由归属二级 学院组织论证。其中, 《合作协议书》应包含:双方的合作模 式、合作内容、办学经费来源、合作单位资源投入、收益成果 共享分成等条款。
(二) 经二级学院论证通过后,报归口业务职能部门对有关 内容进行审核:
1.教务处负责联合培养人才类型产业学院立项审核。
2.科研处负责产学研用结合类型产业学院立项审核。
3.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开展社会服务类型产业学院立项审 核。
4. 其他业务分管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对其他类型产业学 院立项进行审核。
(三) 在确认符合学校对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 则、建设任务等要求后,报发展规划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
会研究审议。获批准后,进一步完善产业学院章程、基本管理 制度、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
( 四) 全校性公示 5 个工作日后, 由学校与各合作单位签订 产业学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福建商学院授予校内发 起单位“XXX 产业学院”牌匾和校外合作单位“XXX 产业学院共 建单位”牌匾,并允许合作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在相关合作项 目上命名或冠名 (含实验室、研究中心、实习基地等) 。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建设周期为 3 年。发展规划处依照产业 学院合作协议验收要求,并联合相关职能处室对产业学院建设 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 、检查评估 ,引导产业学院提升建设水 平。产业学院建设期满后,第 4 年按照合同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章 管理与要求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 一) 合作单位提供设立资金。具体资金数额、到账期限、 使用范围等由共同发起单位商议决定。到账资金发票的开具由 福建商学院财务处与相应的产业学院发起人共同约定。
(二)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该项经费 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 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三) 运行收入资金。是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 项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课题研究、咨询
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 。该项资金可按相关财务制度使 用。如无制度依据,可由产业学院院务会研究明确。
( 四)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各项规 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校外发起单位 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 员 审核后 , 由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审批 。 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 出,在院务会议备案。
(五) 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产业学院组建时应该提交经费预 算方案报财务处审批备案 。 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必须披露一 次, 由产业学院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提供相关报表。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院务会,全面总结 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计划和落实未来一段时间工 作。
( 一) 产业学院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
(二) 产业学院负责教学管理责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 产业学院要积极开展课程开发、校企合作教材编制、 案例库编制、横向课题申报、“双创”竞赛等工作。
( 四) 合作方应提供学生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岗位,并指派 企业导师全程跟踪指导。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共建单位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由福建商学院收回相应的 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 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 一) 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 的。
(二) 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 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 的。
第六章 项目合作收益
第十八条 在实施过程中产业学院获得的收益的,根据各方 发起合作单位约定的协议条款进行分配。其中:
1. 非营利性产业学院的合作单位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 结余全部用于产业学院建设。
2. 营利性产业学院的合作单位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 余依照《XXX 产业学院合作协议书》有关条款规定的予以处 理。
第十九条 学校收益部分参照财务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执 行。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奖励及收益,均须按财务规定执行, 不得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归属
凡在产业学院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 (包括论文、 专著) ,各二级学院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产业学院合作项目的 最终成果的权属。
( 一) 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产 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 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 由合作方投 资开展研究,所获得的的产学研成果,将署合作双方名称,双 方共同所有。
(三) 本校教师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所获 得的产学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 四) 由校企双方共同申报 (开展) 的课题研究,其知识产 权属合作双方共有,或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章 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考核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由发展规 划处牵头,联合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信 息技术中心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 组 ,依据合作双方签订的产业学院合同或协议等书面履约条 款,进行学期末动态考核,实时监测产业学院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退出机制。每学年末由归属二级学院负责人书 面汇报产业学院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履约情况,并制定下一学年 产业学院工作计划。项目立项前三年作为建设期暂不考核,从 第四年起启动动态考核管理,原则上产业学院履约条款执行率 不应低于 80% ,否则,学校给予预警;预警后经整改,第二年

考核履约执行率依然低于 80% ,按合约条款协商予以解除产业
学院合作,所属二级学院两年内不能提出设立产业学院申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解释。
福建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