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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09:50:18 浏览人数:

 

 

关于开展应用型学科建设

项目验收的通知

 

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相关建设项目验收(2016-2020年)的通知》(闽教办高〔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就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应用转型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模式为核心,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应用转型发展,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要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出发,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牢牢把准办学定位和目标,对标对表转型建设工作的方案目标,全面反映应用转型建设的过程和进展,认真总结转型建设的特色、亮点和成效,全面查找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

二、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744号)公布的相关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参加验收。

三、验收方式

采取项目验收方式。

四、项目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评

严格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自查,认真填写《福建省应用型学科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随附佐证材料。并自行组织专家对本校的应用型学科开展自评验收工作,自评验收过程应实事求是,考核表应由学校出具报告真实性意见和参评专家具名签署考核结果。

(二)验收复核

在相关单位报送总结材料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开展复核工作,如有必要,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

(三)验收结论与发布

验收结论“合格”和“不合格”。省教育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验收结论。

(四)结论使用

验收结论将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有关项目申报的重要基础。

五、进度安排

(一)相关单位应于2021114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分别由庄惠明、林晓羽汇总),并将《福建省应用型学科建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同时提供PDF扫描版和word版),邮件标题和文档按照“单位名称+应用转型XXX自评报告(或考核表)”。

(二)2021117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学校研究,于125日报送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三)20213月,项目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复核工作。在此期间,如需进校实地检查,将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并提前3-7天告知学校。

(四)2021331日前,省教育厅将公布验收结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帝春

 

附件:福建省应用型学科建设验收考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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