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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多点办学情况统计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16:18:42 浏览人数:

相关填报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校办学点类型的梳理和数 填报作,按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办学情况,《教育事业 综合统调查制度》(2022 ) 中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办学点 填报说明,具体如下:

一、办学点类型及任务分工

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是指高校中独立于主校区、 分校区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外的主要承担科学研究、科技成 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社会服务等任务的研究机构。包括 种类型、各种性质的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工业研究院、 术转移中心及分中心、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实验室、工程 心等。(填报部门: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培养点:是指为满足高等学历继 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合作, 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 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 生服务与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包括函授站、业余点、 学习中心。(填报部门:继续教育学院)

专门实习用地:是指独立于主校区和分校区外,有学校 产权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等各 门实习用地。(填报部门:实验实训中心)

其他校外用房:指有学校产权,但不承担教学、科研 务的独立于校园外的其他用房。(填报部门:资产管理处)









、填报内容

1.各填报部门根据校区类型、校区名称、所在地经纬度、

地址、是否在用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见下图)。


2.请各部门于 9 8 日上午 11:00 前填报上述信息后, 填写《高等教育学校多点办学确认表》(见附件) ,经部门主 要负责同志签字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件:高等教育学校多点办学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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