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文〔2020〕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建设协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建设协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福建商学院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商学院
2020年12月3日
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建设协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实验室建设过程协同,保证新建实验室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须主动承担部门职能,为实验室建设单位提供“最多跑一次”的高标准服务。
第二章 建设单位工作
第三条 完成新建实验室建设论证,获得预算。
第四条 实验室需申请新场所的,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采购招标前的方案征集、技术参数论证。
第六条 配合资产管理处确定招标要求及内容、采购方式、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 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形式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及政府采购平台专家的标书评审。
第八条 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采购方式、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的审定。
第九条 配合资产管理处通过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配合资产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编制、会签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审核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办理各种进出款项,自行组织预验收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校级验收。
第十四条 新建实验室建设需进行跨部门协调时,按照《福建商学院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所在单位副职以上负责人;10万元以上下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所在单位的专业骨干以上人员。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员须熟悉资产管理的《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校内询价采购业务流程图》《福建商学院校内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图》《福建商学院校外采购招标流程图》《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项目抽取业务操作流程图》《福建商学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图》,财务管理的《各类经济业务办理财务报销应提供的基本材料》《财务报销流程图》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职能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
(一)指导建设单位在采购招标前的方案征集、技术参数论证;
(二)指导建设单位对采购、招标方式方法进行界定;
(三)组织设计单位招标、造价与审核单位抽取、招标代理单位抽取;
(四)按照《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准备资料提请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五)监督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监理单位抽取;
(六)符合校内询价采购的业务按照《福建商学院校内询价采购业务流程图》;符合校内招标采购的业务按照《福建商学院校内招标采购业务流程图》;符合校外采购招标的业务《福建商学院校外采购招标流程图》;符合抽取的业务按照《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项目抽取业务操作流程图》;
(七)按照《福建商学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图》指导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八)负责组织校级验收。
受理科室:采购科(1-7项)、资产科(8项)。
第十八条 基建处
(一)与安全保卫处核定设计单位消防资质要求;
(二)负责向建设单位及其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原建筑的设计图纸、结构和水电方面的技术参数等);
(三)负责审核设计图纸;
(四)负责与施工单位的现场结构、土建和水电等有关技术交接,以及施工中产生与建构物有关问题的处理;
(五)负责现场质量监督与施工安全管理;
(六)负责处理新建实验室所在场地的涉及基建消防方面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
(七)参与新建实验室的竣工验收(包括观感和结构安全)。
受理科室:工程管理科。
第十九条 安全保卫处
(一) 与基建处核定设计单位消防安全资质;
(二)负责处理新建实验室所在场地的涉及消防方面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
(三)参与和监督项目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参与消防安全验收。
受理科室:消防科。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处
(一)协调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水电对接;
(二)负责环境改造中的水电改造验收。
受理科室:综合科。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
(一)参与软件论证,把关软件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兼容性,参与网络工程设计规划。
受理科室:信息科。
(二)参与项目网络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及后期网络施工审核验收。
受理科室:网络科。
(三)参与软件验收。
受理科室:综合科。
(四)服务器、数据存储统筹安排。
受理科室:综合科。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中心
(一)负责实验室所需场所统筹与提供。
(二)负责电脑、投影仪、工学实验室等电子类产品(教学类硬件)参数审定;
(三)负责实验项目验收(含技术参数和数量核对)。
受理科室:综合科。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
(一)负责新建实验室建设收付资金审核与结算;
(二)负责对新建实验室建设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新建实验室建设经济业务办理财务报销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如下:
1.工程预付款(最高付至50%工程款)
(1)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过的付款通知书;
(2)合法票据;
(3)工程合同或协议;
(4)工程预算书;
(5)通过招投标的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工程完工结算(最高付至80%工程款)
(1)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过的付款通知书;
(2)合法票据;
(3)工程结算书;
(4)工程验收报告;
(5)增加工程量要提供经校领导依据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规定批准的报告和资料。
3.审核结算(最高付至95%工程款)
(1)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过的付款通知书;
(2)合法发票(按工程审核价开具余下金额);
(3)具有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工程审核报告;
(4)需要入固定资产的要提供固定资产入库单。
4.工程质保期结束结算(付余下5%工程款)
(1)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过的付款通知书;
(2)施工方申请支付报告,业务部门需在报告上签批没质量问题,同意付款的意见;
(3)需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5.采购业务结算
(1)按照审批权限审批过的付款通知书;
(2)合法票据;
(3)采购申请报告或采购申请表;
(4)通过招投标流程采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包括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
(5)采购合同或协议;
(6)验收、领用手续;
(7)涉及固定资产采购需提供固定资产入库单;
(8)涉及公务卡结算要提供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发展规划处
(一)收到学校下达预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申报,分配专项资金细化预算;
(二)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和绩效评价。
受理科室:综合科。
第二十五条 审计与法务处
(一)项目建设过程合法合规性监督;
(二)有关项目经济审计的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教学教辅单位其它涉及二次装修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 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