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持续抓好《福建商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措施》(闽商院委办〔2021〕14号 )(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1663号)、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就《工作措施》印发以来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情况开展阶段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阶段评估
重点围绕《工作措施》提出的53项工作措施及负面清单,梳理总结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做法及成效(要有详细的数据和事例支撑),主要包括:配套文件出台情况,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采取的创新性举措情况,梳理改革典型案例及宣传推广情况,落实“十不得一严禁”和监督整改情况,改革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系统梳理进展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当前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问题要具体、避免过于宏观,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同时研究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举措、办法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遴选改革典型案例
选取提炼本单位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价值的典型案例,做到主题鲜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研提重点推进事项
在阶段评估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措施》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拟重点推进事项,具体包括: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原则上,各单位的重点推进事项不少于1个,且不超过5个。要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阶段评估和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研制工作。请于12月17日(本周日)下午4点前将《报告》(内容包含:提炼的典型案例、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等)、《工作措施完成情况表》及《负面清单整改情况表》(附件1、2、3)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连江校区自强楼31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443398836@qq.com。联系人及电话:朱翰君,15985709031。
附件:1.福建商学院关于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典型
案例及重点推进事项的报告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
措施完成情况表
3.《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
清单整改情况表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