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2年12月8日,学校印发了《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在实行标志性成果奖励以来,对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和内涵建设取得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对标2029年申硕条件,锚定重点成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二级学院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教改、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微调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提出标志性成果条目的新增、删减、调档等建议意见,于3月29日(星期五)下午4点前将建议意见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自强楼31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443398836@qq.com。逾期视为无建议意见。
联系电话:18960789359。
附件:1.福建商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量奖励办法
2.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3.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认定办法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科研处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