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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院发规〔2024〕8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8:25:15 浏览人数:

 

福建商学院文件

商院发规〔20248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年报工作通知

财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8号)和基建统计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中央和省、市、县(区)安排的基建预算投资计划项目。

(二)建设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计划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以及利用外资、社会资金、个人集资、无偿捐赠的基建项目。

(三)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转资金本年续建的基建项目。

二、编报要求

(一)填报对象:财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

(二)数据填报时间按2023年自然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指标解释真实准确填报数据,保证数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四)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电子文件发送至43603218@qq.com。

联系人:朱翰君              话:26298159

 

附件:福建商学院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4411 


附件

福建商学院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

部门(盖章):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责任单位

1

2

本年计划投资

万元

01

 

 

 

 

 

 

 

 

 

 

 

 

 

 

财务处

国家投资

万元

02

 

中央投资

万元

03

 

地方投资

万元

04

 

省本级

万元

05

 

市本级

万元

06

 

县本级

万元

07

 

自筹及其他投资

万元

08

 

本年完成投资合计

万元

09

 

本年完成投资按来源分

 

国家投资

万元

10

 

中央投资

万元

11

 

地方投资

万元

12

 

省本级

万元

13

 

市本级

万元

14

 

县本级

万元

15

 

自筹及其他投资

万元

16

 

单位自筹

万元

17

 

#银行贷款

万元

18

 

社会资金

万元

19

 

个人集资

万元

20

 

无偿捐赠

万元

21

 

利用外资

万元

22

 

其他

万元

23

 

本年完成投资按构成分(高校)

 

建安工程

万元

24

 

设备购置

万元

25

 

其他

万元

26

 

本年施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

27

 

 

 

 

 

基建处

#本年新开工

平方米

28

 

本年竣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

29

 

教学及辅助用房

平方米

30

 

教室

平方米

31

 

图书馆

平方米

32

 

实验室及实习场所

平方米

33

 

体育馆

平方米

34

 

其他

平方米

35

 

行政办公用房

平方米

36

 

生活服务用房

平方米

37

 

学生宿舍

平方米

38

 

教工宿舍

平方米

39

 

食堂

平方米

40

 

其他

平方米

41

 

教职工住宅

平方米

42

 

其他用房

平方米

43

 

本年新增土地面积

平方米

44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万元

45

 

资产管理处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

1.填报范围:

本表由各级各类学校填报

2.指标解释:

1本年计划投资是指经有权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如计划在年内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2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

3)地方投资是指由地方(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

4)自筹及其他投资是指除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的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

5)本年完成投资合计是指从本年11日起至本年1231日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6)本年完成投资按来源分:1.国家投资:与本年计划投资指标解释相同;2.自筹及其他:指建设单位报告期内完成的除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基建投资;3.学校自筹:是指建设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完成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4.银行贷款:是指建设单位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贷款;5.社会资金:是指建设单位在报告期内引进社会投资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6.个人集资:是指建设单位在报告期内利用个人资金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7.无偿捐赠:是指建设单位利用国内外团体、个人赠款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8.利用外资:是指建设单位在报告期内利用各种境外资金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包括各种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等;9.其他:是指建设单位在报告期内利用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其它资金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

7)建安工程,1.各种房屋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线的敷设工程;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由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气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4.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5.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6.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的试运工作等。

8)设备购置是指建设单位按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价值。(单个设备800元以上的计入统计)。

9)其他费用是指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安工程和设备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设计、勘查、土地征用等费用。

10)本年施工面积是指本年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面积,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年已停建在本年复工的房屋面积,本年竣工和本年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年施工建筑面积中。

11)本年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建筑面积。

12)本年竣工面积:是指在本年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13)教工宿舍教工宿舍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用于教职工临时休息或者周转的宿舍用房;

14)本年新增土地面积:是指报告期内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增的土地面积,并已办理土地产权证。

1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是指本年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包括:1.已经相关部门或机构批复确认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但未经批复确认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按工程监理提供的投资完成额和该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之和估报。

4.审核说明:

1)行01=02+08

2)行02=03+04

3)行04=05+06+07

4)行9=10+16

5)行9=24+25+26

6)行10=11+12

7)行12=13+14+15

8)行16=17+19+20+21+22+23

9)行17>18

10)行27>=28

11)行29=30+36+37+42+43

12)行30=31+32+33+34+35

13)行37=38+3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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