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及《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商院文〔2024〕3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性成果奖励对象
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标志性成果范围
1.《福建商学院教改业绩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
2.《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5年2月修订)》
3.《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业绩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
详见附件2-4。
三、标志性成果申报及初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福建商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其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部)。
2.初审及推荐:二级学院(部)对个人申报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与学科的关联度),审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须按成果类别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初审(纸质材料由相应部门留存);
同时,二级学院(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打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材料”,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
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月4日(星期日)16:00前。
四、标志性成果审核
1.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二级学院(部)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复审后,完成对各自领域成果的认定及赋分,并编制《福建商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明细表》(附件6)。
2.请以上三部门将《福建商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明细表》(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版提交至发展规划处(自强楼213)。
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6:00前。
五、奖励金额核定
标志性成果奖励由两部分构成:标志性成果绩效奖与标志性成果组织奖。发展规划处会同人事处计算出各二级学院(部)的标志性成果绩效奖和标志性成果组织奖的金额,研究起草《标志性成果奖励方案》,并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再依次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
六、奖励的二次分配
人事处将审定的标志性成果奖励打包一次性发放给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应制定《二级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对标志性成果奖励进行二次分配。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院内公示 3 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二级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明细公示》《标志性成果二次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函》分别报送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备案。
七、其他要求
1.未经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的成果,不予受理。
2.二级学院(部)要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人才评价工作,坚决实行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问题“一票否决”制,对申报的标志性成果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附件:1. 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24年9月修订)
2. 福建商学院教改业绩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
3. 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5年2月修订)
4. 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业绩认定办法(2024年9月修订)
5. 福建商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6. 福建商学院2025年标志性成果奖励明细表
发展规划处
2025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老师,邮箱:fjsxyfgc@fj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