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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院发规〔2024〕21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一院一策”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12/30 19:07:34 浏览人数:

 

福建商学院文件

商院发规〔202421


 

关于开展2024年“一院一策”建设目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对外合作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实验实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任务目标表>的通知》((闽商院文〔2024〕3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2024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院文〔2024〕56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一院一策”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学校“十四五”期间7大领域重点工作,考核二级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分解任务的完成情况7大领域重点工作,即:①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党建重点工作;②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推动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③打造特色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加快高水平人才培养;④发挥学科支撑人才培养作用,推动应用型本科内涵式发展;⑤树立人才工作战略地位,统筹推进师资队伍建设;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科研服务能力;⑦积极推进开放办学,不断深化产教创新融合

三、指标的统计与认定

(一)指标统计的要求

除表格备注外(指标12、13),一般统计2024度新增值,而非存量值。

(二)指标完成情况认定

1.请各二级学院据实填写《福建商学院 2023 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表》(见附件 2),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2.请各二级学院积极主动对接各项指标牵头部门,将《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表》及佐证材料提交给牵头部门进行核实认定。《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皆需牵头部门盖章确认,否则该项指标将不计入最终的“一院一策”考核分数内。请各牵头部门予以支持。

3.请各牵头部门及时核实认定二级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力求准确无误。

四、填报事项

(一)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二级学院合作的教材、著作、论文等以计入第一作者所在学院的指标完成量,其他学院不得重复填报。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的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指标参照二级学院相应指标进行考核,其任务目标考核分中涉及学生工作得分按二级学院目标考核中学生工作的平均分进行核算。

五、考核结果公示

发展规划处将核定好的《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

六、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一院一策”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并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16:00前,报送纸质签章版《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加盖牵头部门章的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至发展规划处(自强楼316)。电子版请打包,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考核材料”。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

任务目标表》的通知

2.福建商学院2024年“一院一策”完成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郭竞  联系邮箱:8232020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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