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文件
商院发规〔2024〕22号
关于开展福建商学院2024年标志性成果
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省委巡视整改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要求,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及《福建商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措施》(闽商院委办〔2021〕14 号)部署,按照《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及《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商院文〔2024〕33号)要求,以申请硕士授予单位为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和内涵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奖励对学校教学教改、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标志性成果,现开展2024年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具体如下:
一、标志性成果奖励对象
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标志性成果界定
《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福建商学院教改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业绩认定办法(修订)》(详见附件1-3)内标“*”号的项目即为标志性成果。其中:
1.《福建商学院教改业绩认定办法(修订)》中涉及的标志性成果的界定及赋分等方面内容由教务处负责。
2.《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中涉及的标志性成果的界定及赋分等方面内容由科研处负责。
3.《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业绩认定办法(修订)》中涉及的标志性成果的界定及赋分等方面内容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
三、标志性成果申报
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统计时间
本次标志性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福建商学院2024年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标志性成果名称”“获奖者姓名”“预填分值”等方面内容,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请各二级学院提供表内填报的所有标志性成果的加盖学院章的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即:上级部门正式公示或通知等相关材料),一份交发展规划处留底,一份交标志性成果审核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或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3.请各二级学院积极主动对接标志性成果所属的审核部门,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分别提交给相应审核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四、标志性成果核定
1.请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及时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表》中“标志性成果名称”“获奖者姓名”“预填分值”等内容以及佐证材料,力求准确无误。
2.《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皆需审核部门盖章确认,否则该项标志性成果将不计入最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内。
3.请各二级学院将经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部门审核并盖章的《申报表》及整套佐证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核定、归档。
四、奖励金额核定
标志性成果奖励由两部分构成:标志性成果绩效奖与标志性成果组织奖。其中,标志性成果绩效奖,主要奖励获得标志性成果的专任教师及团队;标志性成果组织奖,是在标志性成果绩效奖的基础上再实施的奖励,主要奖励为标志性成果工作做出贡献的相关工作人员。标志性成果组织奖按照二级学院标志性成果群的总分值排序确定,设有一等奖 1 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
发展规划处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计算出各二级学院的标志性成果绩效奖和标志性成果组织奖的金额,研究起草《标志性成果奖励方案》,并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再依次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
五、奖励的二次分配
人事处将审定的标志性成果奖励打包一次性发放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制定《二级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对标志性成果奖励进行二次分配。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院内公示 3 日。请各二级学院将《二级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方案》《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标志性成果奖励二次分配明细公示》《标志性成果二次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函》同时报送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备案。
六、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紧扣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要求及2029年申请硕士授予单位目标要求,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人才评价工作,坚决实行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问题“一票否决”制,对申报的标志性成果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6:00前,报送纸质版《福建商学院2024年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和加盖审核部门章的佐证材料至发展规划处(自强楼213)。电子版请打包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4年标志性成果奖励材料”。
附件:1. 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
2. 福建商学院教改业绩认定办法(修订)
3. 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业绩认定办法
(修订)
4.福建商学院2024年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帝春,邮箱:1443398836@qq.com,电话1896078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