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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院发规〔2025〕1号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学科建设经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2 10:24:41 浏览人数:

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外国语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细化预算的通知》(闽商院文〔2025〕 10号)及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第一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管理

(一)学科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二)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预算管理。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展,做好经费支出计划,各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报销。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年度资金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财政专项可结转至下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年度内不能完成使用的由学校收回。

(三)本次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会计等三个省级专业学位硕士培育点,以及工商管理、新闻与传播、翻译等三个校级专业学位硕士培育点的内涵建设。支出用途可以是实验室建设费、资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等与学位点培育直接相关的科目。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二级学院5月7日前将一式三份盖章纸质和电子版任务书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发展规划处,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表格(附件2-3)。

(二)请二级学院年底前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12月31日前将一式三份盖章纸质和电子版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4-5)报发展规划处

(三)专业学位硕士培育点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学科建设经费安排表

2.专业硕士点培育项目任务书

3.学科建设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4.学科建设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5.学科建设经费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发展规划处

2025年4月22

联系人:郭竞,邮箱:8232020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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