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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院发规〔2025〕2号 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2 10:30:14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根据《福建商学院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文〔2025〕 16号),现就首批学科带头人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会计三个省级专业学位培育点,工商管理、新闻与传播、翻译三个校级专业学位培育点各推荐1-2名候选人。

二、遴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品行端正,坚持立德树人。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心,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协调能力,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3.具有所在学科长期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经验,治学严谨,对学科发展前沿与动态有较深入了解。

(二)具体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的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教学效果佳,科研能力强,5年应获得以下1—5类中的教学科研业绩中至少2类: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主持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经管类、人文社科类至少20万元,理工科类至少40万元。以上经费不含学校安排的教科研经费;

3.经管类、人文社科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标准高质量学术论文至少2篇;理工科类的发表至少3篇;

4.以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身份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政府科研奖励至少1项;

5.出版学术著作(排名第一)或教材(第一主编)至少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至少2项。

(三)若申请人入校时间未满5年,可使用入校前的教科研业绩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候选人填写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并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天

(二)由发展规划处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成立审核小组,候选人提出资格审核意见。

(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审议,结果公示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遴选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集体研究讨论,将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学位点授权申报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学科带头人遴选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中所列项目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相关学院于2025年6月4日(周三)前提交《福建商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福建商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发展规划处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郭竞,邮箱:823202027@qq.com


福建商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5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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