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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院发规〔2025〕5号 关于提交“十五五”发展规划初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2 10:54:39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机构

为加快推进“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福建商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闽商院文〔2025〕18号),现就提交“十五五”发展规划初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

二、提交对象

(一)总体规划

发展规划处:《福建商学院“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四〇远景目标》(名称暂定,最终根据上级规划体例修订)。

(二)专项规划

教务处牵头:福建商学院“十五五”特色发展与人才培养专项规划;

发展规划处牵头:福建商学院“十五五”学科专业建设与学位点培育专项规划;

人事处牵头:福建商学院“十五五”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

科研处牵头:福建商学院“十五五”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专项规划:

基建处牵头:福建商学院“十五五”校园建设专项规划。

(三)二级学院规划

福建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福建商学院金融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福建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鼓励其它二级学院提交“十五五”发展规划。

三、提交要求

(一)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参考《福建商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一般应含:党的建设、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内容,其中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

(二)关键参考

请各单位聚焦“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两项重大任务,结合暑期以来“政行企校”调研情况、《“十五五”总体规划关键指标体系(草案)》(附件1)、《“十五五”办学定位(草案)及修订说明》(附件2)以及本单位“十四五”发展实际,按照《福建商学院“十五五”专项/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编写体例》(附件3)编制。

(三)提交时间

请各牵头单位10月15日(周三)前将规划初稿呈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发展规划处。


附件: 1.“十五五”总体规划关键指标体系(草案)

2.“十五五”办学定位(草案)及修订说明

3. 福建商学院“十五五”专项/二级学院发展规划

编写体例(供参考)



“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代章)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郭竞,邮箱:823202027@qq.com






福建商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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