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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院发规〔2026〕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6 11:30:37 浏览人数:

各专项规划编制专班、二级学院规划编制专班:

根据《福建商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闽商院文〔2025〕18号),现就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总体规划

1. 5月下旬邀请专家论证;

2. 6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3. 由学校正式印发。

(二)专项规划

1. 5月中旬集中征求全校各单位意见;

2. 5月下旬邀请专家论证;

3. 6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4. 由学校正式印发。

(三)二级学院规划

1. 5月底由发展规划处组织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工作部等召开专题论证会;

2. 6月底前提请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 由二级学院印发。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按照学校规划编制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确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稳步推进。

(二)坚持精益求精,提升编制质量。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广泛征求、充分吸纳相关方面意见建议,聚焦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每一轮集中研讨、集中修改,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三)强化时效意识,确保如期完工。当前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各规划编制专班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在暑期前圆满完成、顺利收官。

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5月15日(周五)前将编制专班组长(分管校领导)审阅通过后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将进行下一轮集中征求意见。



“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郭竞,邮箱:fjsxyfgc@fjbu.edu.cn

福建商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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