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文件
商院发规〔2024〕14号
关于报送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总结报告和
典型案例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教育厅6月14日印发的《关于召开全省高校教育评价改革推进会的预通知》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总结我校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成效,分析研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商院委办〔2021〕1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落实见效。
一、有关安排
(一)开展阶段总结。请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工作措施》印发三年多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做法及成效,突出采取的创新性举措情况;并在系统梳理进展成效的基础上,重点提炼有关经验做法和特点,分析当前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同时研究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思路、举措、办法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阶段总结报告,篇幅控制在 3500 字以内。
(二)遴选典型案例。请各有关单位选取提炼本校聚焦教育评价改革的某一个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 1-2 件典型案例,做到主题鲜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二、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的《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3398836@qq.com。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17日